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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河(林)长+检察长+警长”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2022-09-03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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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3

    为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实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更优发挥“河(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有效落实,92日,中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花铎、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月玲共同对中宁县辖区内部分干支流、林地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实地巡查。县公安局、县河长办、县林长办等职能部门负责同志陪同。


    巡查组随机选取中宁县南山公园、北河子沟河道、清水河林场、天湖国家湿地公园等地进行。张月玲检察长结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开展情况及当前“河(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强调各部门要在具体落实上更好注重协作配合、更优形成保护合力,积极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共谋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对在巡河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明确要求本院公益诉讼部门要以保护公益为目标,加强与县河长办的沟通联系,及时与行政部门保持信息畅通,运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共同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难点、堵点。




    下一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围绕服务中心大局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紧盯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做精做细“河(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河(林)工作,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以“河(林)长+检察长+警长”三方携手守护绿水青山,以更高政治站位、更强检察自觉,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共富共美现代化新杞乡再续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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